父母到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房產證時,如果加上兒子的名字,則該房屋所有權由父子共同所有。父子之間對房屋份額沒有約定的,屬於* * *和* * *共同所有的房屋所有權。對對方房屋份額有約定的,應當按份共有,父子按各自份額享有房屋所有權。
如果父親的財產需要轉移給兒子,也就是財產可以轉讓,可以買賣。產權從父親轉移到子女時,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現為不動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登記證明、買賣合同以及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子女獲得父母房產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包括繼承、買賣和贈與。每種方法的成本不同,條件也不同。具體采用什麽方式,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選擇。
1,買賣是最常見的轉讓方式,沒有太多復雜的手續,操作簡單,安全省心但是,所有權的買賣和轉讓需要更多的稅費,產生額外的經濟支出。
2.繼承成本最低,但是手續很多。
3.贈與是指壹方自願將其私有財產無償贈與另壹方,另壹方願意接受。這種行為通常發生在親戚或朋友之間。除配偶、子女外的其他親屬不能采取繼承方式,只能選擇贈與或買賣。
辦理房產證所需資料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壹發票原件。
3。房屋實地測繪原始測量表和分層分戶平面圖。
(如果房屋測繪報告是舊格式的,需要出具竣工驗收表,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要提供實地測繪問卷和房屋原平面圖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
5。所需材料
(1)購買者已婚。
(1)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應核對原件)
②結婚證復印件(附原件驗證)
(3)任何壹方不能出席活動的,需要提供私章,委托第三方的,需要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的私章。
(2)購買者為單身(必須親自到場,不得代理)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驗證)
(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附原件驗證)
(3)聲明購房者在當地民政局的單身聲明。
異地購房者會去公證處辦理。
國外的買家會去大使館辦理。
(3)購買方是單位。
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不能提交核驗原件的,應當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復印件。
綜上,是邊肖對父親房產證能否加兒子名字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抵押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