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傷殘賠償如何記賬
首先,如果貴公司為員工投保,會計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員工墊付醫療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支付公司墊付的藥費(如果全額支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3.如果沒有全部付清
借方:銀行存款
應付管理費用或福利費(公司承擔部分)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註:國內企業負擔的藥品費用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品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第二,如果妳的公司沒有投保,全額報銷工人的藥費。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
註: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相關知識: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壹、工傷報告程序
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經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辦理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這個手續。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於工傷,是壹個程序,是壹般工傷的第壹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定工傷,且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不按此程序辦理。
註意兩次工傷認定:單位不提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機構調查查明後,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傷人員。
三。工傷認定程序
工傷認定是指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在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完成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者期滿後,對其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是指傷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的程序
工傷鑒定結束後,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支付。沒有保險的(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動詞 (verb的縮寫)勞動仲裁程序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不及物動詞法院訴訟
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不服壹審法院判決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費的,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法院予以執行。
八。投訴程序
如果對生效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個壹般比較難。
工傷保險賠償如何做賬的內容上面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這是每個企業都需要知道的。壹旦有職工工傷,就要這樣記賬,尤其是財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