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進入21世紀後,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特別是“十三五”期間,數字中國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無論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還是信息技術創新能力,都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0)》統計,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將占GDP的78%。數字產業化規模持續增長,軟件業務收入從2016年的4_9萬億元增長到2020年的8_16萬億元,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主營業務收入從2019年的10萬億元增長。
大數據產業規模從2016年的0_34萬億元增長到2020年的1萬億元以上。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從2065,438+05年的265,438+0.8萬億元增長到2020年的37.2萬億元。信息消費蓬勃發展。從2015到2020年,我國信息消費規模從3_4萬億元增長到5_8萬億元。數字中國的發展和建設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有效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必然需要。也是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的現實需要,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這是我國第壹部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頒布,將大大加強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保障,從而形成更加完備的體系,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嚴密的制度、嚴格的標準、嚴格的責任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完整的人身權,全面落實各類組織、個人和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和責任,有效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個人信息保護法》科學協調個人信息權益保護與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關系,建立權責明確、保護有效、使用規範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從而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基礎上,促進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數據信息自由安全流動和合理有效使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