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務員考核程序:
1,組織編制。政府有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小組,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組織若幹考核小組。評估小組必須由兩人以上組成,且必須接受必要的培訓。
2.檢查。各評估小組到相關單位對被評估者進行檢查。考察壹般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本單位領導或組織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考核組根據檢查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撰寫檢查報告,對檢查結果提出意見。調查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評估者的情況,並附有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要見證人簽名或相關單位公章。
3.復習。考核組對考核報告和考核組提出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二、公務員考核和政審工作組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 * *中黨員;
2、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
3.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責任心強。
第三,無法報考公務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正在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
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