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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甘肅省醫保報銷比例:

1,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根據醫療機構的級別不同而不同。壹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400元,三級600元。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壹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根據醫療機構級別不同而不同,壹級90%,二級80%,三級60%。

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壹級醫院起付標準上限統壹調整為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700元。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要達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為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於5萬元。

甘肅省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住院手續。患者辦理住院手續時,需要出示身份證和醫保卡,進行住院登記,確保住院費用能夠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2.住院期間。患者需要主治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經門診收費處蓋章生效;同時,妳需要壹張住院通知書和壹張住院押金收據。出院時,攜帶上述材料到辦理住院手續的窗口辦理出院報銷。

3.門診報銷。個人持醫保憑證到醫院就醫或購藥後,費用在起付線以上、年度報銷上限以內的,醫院將按照規定的報銷比例自動結算。在藥店買藥,藥店也會自動結算應該報銷的費用。

4.異地就醫報銷。異地就醫需要準備出院小結、費用發票、用藥清單等材料,以及身份證、醫保卡、異地就醫證明(如適用)。還需要醫保所在地醫院出具轉院證明。

綜上所述,甘肅省的醫保報銷比例根據醫療服務和參保人群的不同而不同。參保人要了解具體報銷比例和相關政策,保證醫保資源的合理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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