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是滅火器筒體。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幹粉滅火器強制報廢年限為10年,即幹粉滅火器筒體有效期為10年;
2、儲存在正常環境溫度下,幹粉滅火劑有效期為5年。
但壹般來說幹粉滅火劑的更換周期是1到2年。通常滅火器在加註時,維修單位會貼上滅火器的年檢標簽,也就是說在大多數情況下,幹粉滅火器在10年的有效期內,每1到2年需要加註壹次。這種有效期是指滅火器從出廠日期開始計算。
幹粉滅火器的有效期是10年,強制報廢年限也是10年。幹粉滅火器的滅火劑也是有有效期的,各省市不壹樣。壹般來說,滅火劑的有效期是1到2年。通常滅火器重裝時,廠家會貼上滅火劑的有效期。大多數情況下,幹粉滅火器在10年的有效期內,每年都需要重裝。
幹粉滅火器是滅火器的壹種,根據幹粉滅火劑的種類可分為普通幹粉滅火器和超細幹粉滅火器。幹粉滅火器配備磷酸銨鹽等幹粉滅火劑,能有效撲滅初期火災。幹粉滅火器的使用壽命從出廠日期開始計算,達到規定使用壽命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幹粉滅火器的氣瓶型為8年,手提式壓力儲存幹粉滅火器為10年,推車幹粉滅火器的氣瓶型為10年,推車壓力儲存幹粉滅火器為12年。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包括幹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清水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哈龍滅火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壹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營者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齊全、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