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通知單與違章停車通知單的區別;
1.發布列表的性質是不同的。交警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粘貼時確認停車行為是否違法。交通協管員粘貼了壹張“車輛不按規定停車提醒單”,粘貼時未標識停車行為是否違法;
2、主體不同,交警張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其主體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該告知單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執法文書;交通協管員貼的提醒單是交通協管員的個人印章,所以提醒單不是執法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