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涉嫌扶信的具體案件,只要經過專業的法律調查和審理,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都有可能被判處緩刑。
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構成扶信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緩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不會對所居住的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而且緩刑要適用於18周歲以下的人,孕婦,符合上述條件的75周歲以上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並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管,按照偵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偵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2.沒有法定情形,緩刑考驗期滿的,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將公開宣告。對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依法進行社區矯正。
綜上所述,對被我國法律評定為輕罪的罪犯適用緩刑是可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