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剛剛退休就不幸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個人繳費及利息可全額返還,繼承人可從社保中心提取;
2、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個人,其遺屬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個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4.同時,死者未達到退休年齡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養老金支付註意事項:
1.核實個人信息:確保個人信息正確,包括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
2.查詢繳費記錄:查看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是否齊全,有無欠繳或未繳的情況;
3.了解政策規定:熟悉當地養老金發放的相關政策,包括領取資格、領取時間、領取流程等;
4.聯系社保機構:及時聯系當地社保機構,了解具體原因,尋求解決辦法;
5.準備必要的證件: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證、工作證明等,以核實身份和工作經歷;
6.申請復核:如果認為養老金有誤,可以申請復核或者重新計算養老金;
7.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問題無法通過社保機構解決,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身權益。
綜上所述,新退休人員失去養老金後,處理方式包括繼承人繼承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個人繳費及利息全額返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繳費滿15年的個人遺屬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退休年齡前死亡人員的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養老金,退休年齡前死亡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作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