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律
“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總承包商
妳可以把
工作
部分工程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轉包商
。但是,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完成。
所以,如果建設項目
主要結構
是鋼結構,但總承包企業不是
鋼結構工程
專業承包資質
(以下簡稱“
鋼結構的鑒定
“),我該怎麽辦?如果將鋼結構構件承包給具有鋼結構資質的企業,是否與建築法的規定相沖突?隨著
鋼結構建築
執行中,主管部門也註意到了這個問題。在201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已發布"
建築工程施工
將自己承包的工程發包給別人
非法分包
行政違法行為認定和查處辦法(試行)》,總承包商會
房屋建築工程
的主要結構
建築分包
轉包給其他單位是違法的,鋼結構工程除外。這壹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對於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建設工程,如果
施工總承包
供應商不具備鋼結構資質,鋼結構主體結構可以分包給具備鋼結構資質的單位。但實際上,上述情況是不太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是施工中最重要的部分。作為施工單位(
發包方
),壹般情況下,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工程不會承包給不具備鋼結構資質的公司。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會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具備
建築工程總承包資質
同時,妳還需要有鋼結構資質。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鋼結構資質對於承包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建築工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僅僅擁有鋼結構資質並不能承包整個建築工程。因此,2014年4月和2015年2月,住建部啟動了兩家鋼結構企業(第壹批15家企業和第二批27家企業)開展建設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
壹級資質
證,經營承包範圍僅限於鋼結構主體部分,試點有效期為3年。住建部開展這樣的試點,目的之壹就是為了討論解決。
鋼結構專業
合同
企業承包
當市場收縮時
相關法律法規
不壹致的問題。到今年年底,第二批試點項目將到期。屆時,住建部將根據試點結果,對建築工程總承包資質和鋼結構資質進行修訂。但是,無論怎麽修改,
施工企業
大家要適應建築行業的發展趨勢,努力從傳統建築企業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