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180個月按供養親屬月養老金計發;
2.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的,按照供養親屬月養老金計算120個月;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每月供養親屬撫恤金60個月計算。
享受養老金的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死者直系親屬;
2.這些親屬主要靠死者供養。
支持親屬撫恤金的條件如下: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死亡職工的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死亡工人的父母男性60歲,女性55歲;
4.死亡職工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下;
5.已故員工父母均已去世,其爺爺已年滿60周歲,奶奶已年滿55周歲;
6.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子女,其孫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下;
7.已故員工父母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兄弟姐妹年齡在18周歲以下。
養老金申請流程如下:
1.當事人死亡後,親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材料(壹般是將材料提交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解決);
2.社保審核後,法定繼承人按限額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的由社保機構按當地限額入賬;
3.社保機構審批完畢後,將相關款項轉入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通知繼承人領取社保金。
綜上所述,養老金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計算的,養老金需要由去世前在工作崗位上的職工支付給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