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冊後如何納稅:
(1)與普通公司相比,在中國註冊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地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需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的損益應與總公司的損益合並生成“合並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了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的收入有兩種繳納方式:(1)獨立申報納稅;
(2)向總機構匯總納稅;根據公司分支機構的性質,以何種形式納稅,是否屬於企業所得稅的獨立納稅人。
(二)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
(1)需要註意的是,海外分支機構的利潤與總公司利潤合並時,影響的是所在國的稅負,而不是所在國。至於分支機構所在的東道國,仍然需要對屬於分支機構本身的收入進行扣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的內容;
(2)在國內設立分公司不存在這個問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多註意這壹點。
總機構應將所有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包括不在當地分擔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的信息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政編碼、納稅人識別號以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的名稱、地址和郵政編碼。分支機構(包括不在當地分享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應將總機構、上級分支機構和下級分支機構的信息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包括名稱、級別、地址、郵政編碼、納稅人識別號以及總機構、上級分支機構和下級分支機構的名稱、地址和郵政編碼。除另有規定外,上述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內容變更後30日內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綜上,就是邊肖關於如何繳納分支稅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四條總機構和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應當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條下列二級分支機構不得在當地分擔繳納企業所得稅。
(1)不具備主要生產經營功能,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二級分支機構,如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不在當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2)上壹年度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在當地分享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時不就地分享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被註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其所屬的企業所得稅預繳期不再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得在當地分擔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