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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了鐵龍。奧特曼有版權嗎?再見了鋼鐵之龍。奧特曼侵權了嗎?

再見鐵龍奧特曼是有版權的。

中國最高法判決奧特曼中國的版權在UM手裏,不在元谷手裏,所以藍弧從UM手裏買的版權不侵權。

隨後,粉絲拋出證據證明UM的版權來自Simport,但Simport手裏的合同在泰國被判定為假的。並指出使用權與著作權的區別。藍弧提到的轉讓協議“1976合同”在2008年被判定為偽造,協議中只轉讓了使用權,沒有版權,而版權中包含了改編權,所以藍弧不具備拍攝奧特曼的權利。

藍弧的支持者表示,藍弧的版權是從UMC獲得的。那是因為日本的圓谷現在只擁有奧特曼在日本的版權,他的全球版權已經獨家轉讓給了UMC。

在中國制造銷售的部分奧特曼產品的主體TsuburayaChaiyo是泰國版權公司,獲得了泰國Simport的授權,而泰國Simport與東京圓谷制作株式會社有著悠久的歷史。

據泰方介紹,上世紀60年代,泰國人辛波特幫助日本人園古英二塑造了奧特曼這個人物形象。上世紀70年代,元谷有限公司陷入困境,辛貝特投資並借給元谷有限公司大量資金,使其起死回生。

為此,的繼任者袁於1976年3月4日代表元谷有限公司與辛貝特簽訂了當時僅有的9部奧特曼電影的版權授權合同。合同第二條是授權區域和授權期限:“是從制作底片之日起無限期在除日本以外的所有區域的專有權利。”合同第三條是授權範圍:“發行權、制作權、復制權、著作權、商標權、廣告權可以用於任何商業目的,以任何材料、任何形式、按照原角色復制擬拍攝電影制作中使用的所有模特和角色,上述權利可以轉讓給第三方。”

1995年,袁死了,成了繼承人。之後,泰國與日本元谷株式會社就奧特曼的版權歸屬進行了協商,日本元谷株式會社致函泰國,再次確認了Simport在1976合同中的權利。

1997 65438+2月,日本元谷株式會社在泰國中央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起訴辛貝特違反《著作權法》,誹謗、侵權並索賠,辛貝特應訴並提起反訴,雙方的糾紛由此開始。

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取證、開庭審理和辯論,2000年4月,泰國中央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確認Simport公司與日本圓谷株式會社於1976年3月4日簽訂的合同有效,並根據當時泰國法律認定為轉讓合同。決定日本圓谷株式會社為奧特曼作品的唯壹著作權人,Simport擁有許可合同中的所有權利。日本元谷株式會社對以後創作的新作品沒有權利,日本元谷株式會社必須根據反訴向辛貝特賠償12萬泰銖及利息。元谷公司將停止侵犯辛貝特在爭議合同項下的權利,並停止再次侵犯辛貝特,元谷公司將賠償辛貝特50萬泰銖訴訟費。泰國二審法院於2000年2月20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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