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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

尤爾根·哈本馬斯的領域

我們所說的公共領域首先是指我們社會生活中的壹個領域

像輿論這樣的東西是可以形成的。進入公共領域是開放的

所有公民的原則。公共領域的壹部分已經形成(兩者都不是)

在私人進行私人事務的每壹次談話中,也不是作為受國家法律規定約束的合法團體

官僚主義和服從的義務。公民在交易時扮演公眾的角色

自由地團結起來,自由地表達和宣傳自己的意見。

當構建很大時,這種通信需要某種方式

傳播和影響:今天,報刊、廣播和電視是公共領域的媒體。我們說政治公共領域(作為

區別於文學作品)當公眾討論

涉及與國家實踐相關的對象。強制的

國家的權力可以說是政治公共領域的對應物,

但它不是它的壹部分。誠然,國家權力被認為是“公共”權力,但它的公共屬性來自於這壹照顧公眾的任務,即提供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的聯合。只有當公共權力的行使實際上已經

服從於民主公開的要求

政治領域獲得了制度化的影響

政府通過立法機構。“輿論”壹詞是指批評和控制有組織的職能

公眾非正式行使的國家權力

如定期選舉中的正式選舉。關於公共性的規定

(或其原始意義上的公共性)與國家有關的活動,例如,

法律訴訟所要求的公眾可及性也與

輿論的這種作用。作為媒介的公共領域

在國家和社會之間,公眾是

公眾意見形成了,就有相應的公共性原則——曾經不得不勝出的公共性

違背秘密

君主政治

從那時起,允許國家活動的民主控制。

公有土地

尤爾根·哈本馬斯寫的

我們所說的公共領域首先是指我們的社會生活領域。在這個領域,會形成輿論。原則上,所有公民都有權進入公共領域。許多公共領域並不是由每壹個對話組成的,對話壹般是指私人之間的私人談話,也不受作為法律夥伴的國家官僚機構的法律規定和義務的約束。當公民處理事件,自由團結,自由表達和宣傳自己的立場和觀點時,公民就可以被視為公眾。當這個系統變得足夠大的時候,這種對話就需要壹些特定的交流和傳播方式。目前,報紙、雜誌、廣播和電視是公共領域的媒體。當公共討論涉及到談論國家實踐時,我們會談到政治公共性的領域(註:這個概念要和文學公共性的概念區分開來)。可以說,對於壹個國家來說,強制力是國家公共領域的對應體,但對於壹個國家來說,這只是冰山壹角。毫無疑問,人們將國家的權利稱為公共權利,但國家將公共性質歸於迎合公眾的任務,換句話說,是為了所有法律夥伴的共同利益。只有公共權力的行使服從於民主公開的要求,立法機關觸及公共權力領域,才會對政府產生制度化的影響。輿論壹詞指的是批評的功能和對等級自組織的控制,通俗地說就是公共活動;官方說法是指定期選舉中的批評和指責。比如,就與國家相關的活動(宣傳的初衷)而言,無障礙也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實現,法規與民意衍生的效用密切相關。對於公共領域來說,這個領域可以看作是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領域中介。在這個領域裏,人被視為推動輿論形成的載體。在那裏,公共性的準則就會相應地誕生——也就是說,從那時起,壹旦接受了公眾對國家活動的民主控制,人民就會贏得反對君主獨自進行私人政治活動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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