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具體的法律來限制墳墓之間的距離。
2、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傳統習俗或村規民約等。
3.比如有的地方采用“坐地拋磚”的方法,即以墳墓為中心,蹲在地上,頭向外拋,壹般在5-10米範圍內;有些地方以墓地為中心,半徑3米的壹個圓的面積是有限的。
1.墳墓離房子有幾米遠?
居民區500米範圍內禁止修建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選址應當符合當地城鄉建設規劃的要求,優先利用荒山瘠地。耕地和林地,鐵路、公路幹線兩側500米範圍內,居民區500米範圍內,城鄉高壓輸配電架空線用地範圍內,嚴禁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
法律依據: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第243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第二,宅基地是否允許葬墳?
宅基地是用於建房和集體建設的,不允許葬墳。農民可以廉價獲得宅基地,獲得基本的生活條件。宅基地主要是作為生活資料提供的,而不是作為生產資料,更不用說是作為墳墓提供的。
3.農村墓地有哪些法律規定?
農村墓地沒有相關規定。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墓是供城鄉居民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墓地是為農村村民遺體或骨灰提供安葬服務的公益性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的有償公益性墓地,屬於第三產業。
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
4.公墓的設立和管理是如何規範的?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建立公墓,必須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申請時,應向公墓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設立公墓的申請報告;
(二)城鄉建設和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設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4)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建立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準。
第十壹條與外國、港澳臺人士合作、合資或者利用外資建立經營性公墓,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同意,報民政部批準。
第十二條經營性公墓,建墓單位憑批準文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正式開業。
第十三條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喪主不得轉讓或者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