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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判幾年死刑?

高空墜物構成刑事犯罪的,要負刑事責任。高空拋物可能涉嫌高空拋物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拋物是指物體以自由落體的形式從高空墜下。這種現象曾被稱為“籠罩在城市上空的痛苦”。

高空拋物過失應判多久死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高空拋擲物體致人死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拋物體不傷人壹般是違法的。壹般情況下,建築物拋擲物品和建築物墜落物品是誰造成的,難以認定,或者難以確認是誰遺棄物品的,可以按照行政處罰處理。

壹、高空拋物罪的認定:

1,要構成本罪,必須是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體且屬於“情節嚴重”。“高空拋物體”的行為是“拋”,意思是“扔”或“丟棄”。必須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才能構成高空拋擲物體罪。從建築學的角度來看,建築通常是指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這些房子或地方可能有平面空間,也可能有高層空間。

2.高空墜物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有明確區分的。如果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樓下有人的情況下,故意拋擲高空拋物,就觸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傷害罪。“對特定人有故意行為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但如果只是因為粗心大意、疏忽大意、過失導致東西掉落,則屬於高空拋物罪。

綜上所述,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是壹種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將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高空拋物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可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

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但是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因為已經預見到而認為可以避免,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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