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村幹部不為村民辦實事,可以提供有力證據,向鄉紀檢部門或縣監察局舉報。有關部門將依法核實調查。還可以在權威網站、電視臺、報紙上公開村幹部不為村民辦實事的情況,以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幫助解決問題。
村委會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1.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村委會需要與村民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和解決他們的問題。
2.組織協商會議:村委會可以組織協商會議,邀請有關方面參加,共同討論和解決問題。在會上,各方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3.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村委會可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引導村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
4.依靠外力:村委會可以依靠外力,比如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共同解決問題。政府機構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援助,社會組織可以提供技術和資源支持。
5.建立問題庫和解決方案庫:村委會可以建立問題庫和解決方案庫,及時收集整理村民的問題和解決方案,為後續解決問題提供參考。
6.強化監督反饋機制:村委會需要建立監督反饋機制,對問題的解決進行監督和跟蹤,並及時反饋結果,保證問題的有效解決。
綜上,如果村官是黨員,可以向縣級以上紀委舉報;如果他不是黨員,可以向檢察院舉報,申訴可以去市壹級的信訪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