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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能趕海嗎?

在捕魚季節,妳不能出海捕魚。禁漁是為了更好地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促進漁業綠色發展。休閑捕魚在某些地區可能是可以的,但如果是生產性捕魚,肯定是違法的。

非法捕魚的治安處罰是什麽?

對非法捕魚的治安處罰取決於具體的違法情節:

1,情節輕微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由漁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擅自使用電捕魚的,在內陸水域罰款二百元至壹千元,在海洋罰款五百元至三千元;

4.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捕撈,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違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盜竊、搶奪他人養殖的水產品,或者損壞他人養殖水體、設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壹條

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第四十二條

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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