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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

【刑法規定】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侵占罪的概念可以表述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將他人財物或者他人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或者交出的。可見,這裏的侵占罪是狹義的理解,是指除盜竊、詐騙、貪汙、搶劫以外的侵犯財產的特定犯罪行為。非法占有自己的財產罪的構成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侵占罪的客體是私人財產所有權,具體來說是行為人本人持有的他人財產所有權或者從所有人的占有中分離出來的他人財產所有權。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或者不交出。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擁有的財產是他人合法所有,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有義務返還他人(財產所有人),但故意不予返還。認定:(1)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侵占罪和盜竊罪都是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壹般主體。主要區別有: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時財物不在物主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所有人侵占所有人委托的財產,侵占時被侵占的財產處於其實際控制之下。(二)本罪與貪汙罪的區別是:1。犯罪對象不同。貪汙罪僅限於公共財產,不能是不動產。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產,也可以是私人財產,包括不動產;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保管他人財物並侵占他人財物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汙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的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3.犯罪的客觀方面是不同的。貪汙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在職務範圍內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處理、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行為人在侵占罪中是否利用職務之便,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刑法規定】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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