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占用補償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依據。土地補償費壹般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高速公路占用補償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依據。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組成。
高速公路收費站占用房屋補償規則;
1.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價格標準對被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戶型、結構、樓層、朝向、布局、公攤等因素確定。拆遷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按照其協議執行;
2、搬家補助費標準住宅搬遷補助費為每戶350元,需要周轉過渡的,應計算2次搬家補助費。非住宅建築按實際支出計算;
3.運營補貼標準根據不同用途(如辦公、公益、生產、商業等)確定。)和被拆房屋位置,經營補貼按建築面積每月30-50元/平方米補償。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沒有合同約定且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10月計算給予壹次性補助。
綜上所述,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來計算的。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各征用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