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勤懇懇,聰明伶俐,勤奮好學,發揮創造力,提高技能,在崗位上出人頭地。貫徹“人民鐵路為人民”的宗旨,遵章守紀,團結協作,文明舉止,發揚誠實守信的良好道德觀,盡最大努力滿足旅客的需求。
遵守規章制度和紀律,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上級和工段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令行禁止,服從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第壹”的理念,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標準作業,嚴守“兩大紀律”,杜絕“兩違”。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統稱為鐵路監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鐵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禁止擾亂鐵路建設和運輸秩序。禁止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誌和鐵路用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誌、鐵路用地等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對維護鐵路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七條鐵路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隱瞞或者謊報商品的名稱、性質、重量;
(二)在普通貨物中裝載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裝載禁止裝載的貨物;
(3)裝載和包裝超過規定重量。
第六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其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在非危險品辦理站辦理危險品運輸手續;
(二)攜帶未經安全檢查的貨物;
(三)承運不符合安全要求、可能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