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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對方感情詐騙需要什麽證據?

網戀被騙,騙取財物的,可以提供轉賬、匯款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提供的證據應該具有證明網戀被騙的功能。

指控對方感情詐騙需要經濟損失、聊天記錄等證據。

如果是單純的感情糾紛,建議協商解決。壹般情況下,認為先騙取他人感情以取得其充分信任,但利用這種信任騙取對方錢財的行為屬於感情詐騙罪。

騙錢符合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

以談戀愛或者締結婚姻關系為由詐騙錢財的,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雙方溝通過程中的調取、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可以作為證據,此外還有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檢驗、鑒定、調查、實驗等。

組成要素如下:

1,對象元素。

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

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這部法律已經在第193條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素。

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在形式上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本質上是壹種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3.主要元素。

本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詐騙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綜上,就是邊肖關於起訴對方感情詐騙需要什麽證據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至壹萬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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