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普通防身電棍可以在市場上買到,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是違法的。如果公民購買是為了防身,並不違法,但如果用於犯罪,這種防身用品就會成為犯罪工具,即使違法。市民私自購買電棍也是違法的。規定國家嚴控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含改裝、組裝)、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國家嚴懲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舉報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國家保護檢舉人,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有立功表現的人員給予獎勵。要看具體情況。壹、凡生產和銷售觸電、強光、撕裂等安全防衛器材的單位,壹律暫時停止生產和銷售。所有現有的安全和防衛設備應被封存以待處置。二、凡散居在社會上的,包括公安、保衛部門和保安服務公司都屬於這類設備,當地公安機關應進行檢查和登記。歸個人所有的壹律沒收。三、對這類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和管理,正在研究制定管理辦法,予以公布,按規定嚴格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