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個人開辦的養老院是否有權勸老人入住?

個人開辦的養老院是否有權勸老人入住?

民辦養老院有權勸老人入住。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養老院是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也稱養老院。自願住進醫院的老人。如果出院,我和家人會申請,孩子和全家同意出院。老人及其家庭成員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乙肝化驗單顯示無精神病、傳染病。老年人監護人和醫院應當簽署申請表和協議書壹式兩份。精神病和傳染病患者不得入住。醫院提供被套、床單和枕套。老人要自備被子、枕頭、臉盆、毛巾、杯子、肥皂等生活用品,四季換衣。請不要把多余的物品帶進療養院。老人不允許把電器帶進養老院。如確有必要,需經醫院同意方可投入使用,壹切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承擔。養老院為老人提供移動服務和呼叫服務。如果老人和小孩有額外的服務,應該向醫院咨詢。住在醫院的老人如果不習慣醫院的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大部分城市還沒有將養老院的收費和管理規範化制度化。養老院大多采用自制的管理制度,有權勸老人入住。對於如何判斷老人是否入住,不同的養老院有不同的制度。目前導致醫院辭退的常見原因是“隱瞞病史”、“不適應集體生活”、“家屬不配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單據、賬冊及其他有關資料;(四)發現養老機構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調查養老機構涉嫌違法行為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應當妥善安置老年人,並按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 上一篇:非遺傳承人如何補償他人的傷害?
  • 下一篇:治安行政處罰公示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