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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銷售未經備案的化妝品

個人銷售未經備案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因為根據規定,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是犯罪,銷售明知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還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

申請化妝品新原料註冊或者化妝品新原料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人和備案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2、新原料開發報告;

3、新原料的制備工藝、穩定性和質量控制標準等研究資料;

4、新原料安全性評估資料。

化妝品註冊的申請人和申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

2、具有與申請註冊、備案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

3.有能力監測和評估化妝品不良反應。

綜上,個人銷售未經備案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因為根據規定,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是犯罪,銷售明知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還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654.38+0萬元的,處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撤銷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上壹年度從該單位取得的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五年內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壹)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設立質量安全負責人的;

(三)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未對受委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和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的;

(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

生產經營的化妝品標簽有瑕疵,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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