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駁回上訴後,法院會怎麽處理?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二審法院對原審案件進行綜合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和量刑正確,上訴理由不成立,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經審理,認定壹審量刑因犯罪情節輕於刑罰,但因上訴未加重,維持原判。
(2)修改句子
1,原審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和量刑錯誤;
2.原審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經調查可以改判。
(3)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1,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查明事實後改判;
2、原程序不當;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當事人如果不服,還可以通過再審獲得救濟。
(1)誰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1.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數眾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壹審法院提出申請。
2.終審法院自行啟動:終審法院院長發現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再審;
3.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作出錯誤判決時,可以指令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但對壹審法院的審判更有利的,可以指令壹審法院再審;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案件疑難復雜,或者有其他不適合原審法院審理的情形的,上級法院也可以發回重審;
(二)啟動再審的原因
1,有足夠的新證據推翻原裁判;
2.原審所依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或者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未經質證的;
3.當事人已書面申請壹審法院收集對案件判決有重要影響的證據,法院未收集的;
4、原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5.原審存在嚴重違反程序規定的情況:
包括,合議庭的組成違法,違反了回避制度,無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法定代理人,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原審司法人員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6.當事人因不能歸罪於自己及其代理人,或者未被傳喚而缺席庭審的;
7、原裁判漏判申訴,或對申訴作出判決未提出的;
8.原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3)再審適用何種程序的確定。
1.原審案件是第壹審案件的,應當申請第壹審程序再審,再審的裁判可以上訴或者抗訴;
2、原審是二審案件,或者提審案件,適用二審程序,得到的判決是終審裁定。
總而言之,這是邊肖對如果高等法院駁回和不維持原判將會發生什麽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啟動執行的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