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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返還政策

今年,山西省繼續向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並明確將2022年6月5438+10月至6月5438+2月應收取的工會經費全部返還。5月16日,山西省總再次聯合省稅務局下發通知,強調“取消小微企業申報環節,縣級工會主動退回”、“縣級工會核實稅務機關提供的收款清單後,將資金直接退回指定賬戶”等四項優化措施。

今年以來,山西工會已返還工會經費和小微企業創辦預備費5063萬元。5月18日,山西省總工會會同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下發通知,明確基層工會可從工會經費中拿出專項經費,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向在職工作人員發放壹次性電子餐飲券,並從三個方面統籌經費保障。到6月初,已提前發放電子券共計654.38+00.244萬元,省總正在推動各基層工會盡快發放電子券。

目前,山西工會針對小微企業已啟動的措施包括:專項送溫暖活動穩崗促復工,幫助小微企業穩定就業;開展創建“職工之家紅旗崗”活動,激發小微企業工會活力;建設壹批愛心驛站,為小微企業員工提供零距離貼心服務;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幫助小微企業穩定發展和就業。

工會經費的來源: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按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撥付的資金可以稅前支付。)

3.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4.行政補貼;

5.其他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五條工會根據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的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應當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的收支,應當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的使用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國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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