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樹齡四年以上不滿十年的,每株補償100元,每畝補償標準為9000元。
12000元。
3.樹齡在十壹年以上的,每株補償150元,每畝補償標準為9000元。
12000元。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是: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和數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以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物價部門核定的單價為依據。
3、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4.政府征用農民的土地,應該有合法的項目。按照法定程序,應該給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上述基本原則的征用都是非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通過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對征地補償不滿意怎麽辦?
1.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首先要找縣級以上政府進行相關協調,要求調整征地金額;
2.協調不成的,可以要求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財產能夠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返還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復議決定、賠償決定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按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賠償費用的預算和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