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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制定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建築市場用工秩序,加強建築用工管理,維護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2018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自國務院批準之日起施行。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指建築企業根據建築工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對通過單位和施工現場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築工人的從業記錄、培訓、專業技能、工作水平、權益保障等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的建築工人,應當經過基本安全培訓,並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壹條為規範建築市場用工秩序,加強建築用工管理,維護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根據《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 65438+)。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築工人實名登記制度,是指建築企業根據建築工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對通過單位和建築工地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築工人的從業記錄、培訓、專業技能、工作水平、權益保障等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築工人。

第四條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的建築工人應當接受基本安全培訓,並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登記。

第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嚴格規範用工管理,及時采集和上傳施工現場建築工人實名制登記的基本信息。

第十五條實名制登記的建築工人基本信息應當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籍貫、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培訓信息、技能等級、不良和良好行為記錄等。

第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規範實名制管理模式,加強現場管理。承包企業應當配備實現建築工人實名制登記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設施和設備。有條件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工程項目,應當設置施工現場門禁系統,並采用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實行施工作業人員實名制登記考勤制度。對於沒有封閉管理的項目,應通過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實施考勤管理。承包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建築工人維權告示牌”,公開相關信息,保障工人合法權益。鼓勵承包企業通過張貼二維碼等方式公開項目基本信息,供社會查詢。鼓勵社會各界開發符合相關數據標準的建築工人個人APP客戶端,向建築工人推送相關信息。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合同約定的建築工人實行實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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