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慈善法》的規定,只有經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並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團體和我國各級紅十字會,才能依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直接開展公開募捐活動。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與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以慈善為目的,由慈善組織進行公開募捐,並對募集的款物進行管理。
公眾參與慈善募捐活動前,請通過國家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慈善中國”和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核實組織者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備公開募捐資格,了解募捐者的資格和公開募捐活動的備案情況。
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條件:
1.依法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滿兩年的社會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建立規範的內部治理結構,使理事會能夠作出有效決策,負責人的崗位符合有關規定,理事會成員和負責人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董事會成員中來自同壹組織和相互有關聯的組織的不超過三分之壹,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同時在董事會任職。
2.董事會成員中中國和非洲居民不超過三分之壹,法定代表人為大陸居民。秘書長為專職,主席(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壹人兼任,配備與本慈善組織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設有由三名以上監事組成的監事會;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履行納稅義務。
3.按規定參加社會組織評價,評價結果為3A及以上;申請時未被列入例外清單;在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前兩年內,未因違反社會團體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未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4.《慈善法》頒布前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和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經登記滿兩年並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可以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慈善法》頒布前登記成立的公募基金會,應當向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其登記證書應當標明慈善組織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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