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什麽事?
實際情況就是這樣。深圳壹男子劉某與妻子結婚後,因妻子長期坐在麻將桌上,疏於照顧家人,經常吵架。1981年,妻子有了外遇,導致兩人感情徹底破裂,最終分居,但並未辦理離婚手續。2001年後,劉某因生活需要,聘請楊某做保姆照顧其起居,兩人產生感情,開始共同生活17年。該男子生前曾立下遺囑,將自己的三處房產贈與楊。
劉的妻子將楊告上法庭,要求收回這三套房子。
不料,劉的妻子得知此事後,將楊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房屋。壹審法院判決,兩套房屋歸劉某妻子所有,另壹套房產屬於遺產,應由楊繼承。但兩人均對這壹判決不服,因此提出上訴。沒想到,法院二審判決這份遺囑無效。因劉某與妻子未離婚,即使楊某與劉某共同生活17年,也不存在法律關系,該遺囑在法律上無效。
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麽?
法院認為,楊某與劉某的同居行為已違反婚姻法,劉某將三處房產贈與楊某,屬於單獨贈與他人數額較大的夫妻共有財產,不在劉某的控制範圍內。另外,楊某在明知劉某已有妻子的情況下與劉某同居,甚至接受劉某大額遺贈贈與,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故該遺囑無效。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相信這種情況不會是個例。家庭並不和睦,但夫妻二人壹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但他們各有各的生活,最終陪伴他們到老的那個人沒有權利繼承對方的財產。其實這也是因為當時大家不懂法,最終導致了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