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可以理賠嗎?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部門報告的,將啟動工傷認定程序。在這種情況下,私了協議是有效的,因為勞動法賦予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和解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國家安全勞動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事故,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協商解決。企業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調解勞動爭議(自然包括工傷爭議);法律之所以允許協商調解,是因為這種協商既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又節約了大量的仲裁或訴訟成本和社會資源,有利於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同時,民法典第143 6868條(2021 1起施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因此,只要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真實,用人單位向主管部門舉報是合法有效的。2.工傷賠償私了協議是否有效?1.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報告,也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確認工傷的,本案約定無效。由於這壹行為具有隱蔽性,逃避了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管,最終破壞了國家勞動安全制度,損害了勞動者的健康權,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該協議自始無效。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待工傷的行為標準是“應當?統計、報告和處理”是強制性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還將用人單位的行為標準規定為“應當?必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部門報告,並啟動工傷認定程序。在這種情況下,私了協議是有效的,因為勞動法賦予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和解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國家安全勞動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事故,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協商解決。只要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真實,在用人單位向主管部門報告的前提下,工傷處理協議是合法有效的。3.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部門報告並啟動工傷認定程序的,本案達成的賠償協議,賠償金額低於法定工傷待遇標準的,可以申請變更或者撤銷;本協議在申請變更或註銷前有效。同壹份工傷協議可能有效、無效、可變更、可撤銷,不能壹概而論有效或無效。工傷事故發生後,實際處理步驟是先申請工傷認定,構成工傷再申請傷殘認定。在確定了工傷的傷殘等級之後,我們就可以按照當地的賠償標準來計算應該對受傷員工進行什麽樣的賠償。
上一篇:根據統計學的規定,調查對象有哪些?下一篇:公共法律服務是指政府主導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