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statistic method)壹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統計法(65438+201年10月生效的法律)。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中的重要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充分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適用本法。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建議,實行統計監督。
國家建立集中統壹的統計制度,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統計工作流程:
1.統計設計:根據所研究問題的性質,在相關學科理論的指導下,制定統計指標、指標體系和統計分類,並給出統壹的定義和標準。同時提出了數據收集、整理、分析的方案和工作進度。
2.數據收集:收集統計數據有兩種基本方法,即實驗法和調查法。
3.整理與分析:描述性統計是指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登記、審核、整理和分類,在此基礎上進壹步計算出能夠反映總體數量特征的各種綜合指標,並將通過歸納分析得到的各種有用的統計信息以圖表的形式表示出來。
4.推斷統計是根據對樣本數據的描述,采用壹定的方法估計或檢驗總體的數量特征。
5.統計數據的積累、開發和應用:已發表的統計數據需要積累,同時可以結合相關實質性學科的理論知識進行進壹步的加工、分析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