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住院可以用社保卡掛號。如果沒有社保卡,不影響妳享受工傷待遇。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的賠償流程標準:1。壹是用人單位要在壹個月內向勞動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2.如果單位不申請,寫壹份工傷認定申請書,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3、勞動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4.傷者到有資質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壹份),勞動局給用人單位發“工傷確認通知書”。6、單位開始補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客觀性: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或者不予工傷認定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壹條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