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方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私下簽訂的協議無效。
如果個人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原則,是個人主觀意願簽訂的,則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是合同文件的壹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記錄的實踐性文件。
訂立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從制度上甚至法律上更好地固定雙方在協議中承擔的責任。協議作為壹種能明確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性文件,對雙方(或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它可以監督雙方信守承諾,約束自己的魯莽行為,其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公眾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的性質與合同的性質壹致。協議的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達成壹致,所表達的意思是其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原因;
協議的法律效力生效。其次,除約定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外,不能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強制性規定。
最後,本協議原則上應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