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侵權人因前款所列侵權行為獲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銷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供貨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依照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賠償責任時,可以按照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第十四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按照侵權商品的銷售量與該商品的單位利潤的乘積計算;商品的單位利潤無法確定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第十五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可以按照權利人侵權所造成的商品銷售額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額的減少額以及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第十六條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當事人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的,應當準許。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盡力提供證據且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持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