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仍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註冊信息)。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開庭,然後在妳們兩個之間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拖延到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在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下,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妳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壹年支付妳兩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在規定的情形下與妳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向妳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