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是指民事、經濟、海事、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訴訟費用負擔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問題?我會為妳解答。
1.訴訟費用負擔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根據《訴訟費支付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壹條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承擔;雙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第三十五條法庭調查結束後,當事人提出減少訴訟請求的,減少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承擔。
二、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是什麽?
訴訟費用負擔是指在訴訟結束時,由哪壹方承擔訴訟費用。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遵循的壹般原則,我國也采用這壹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因為壹般情況下,是敗訴方的過錯導致糾紛的發生和訴訟的進行,所以訴訟產生的各種費用由他承擔。但在壹些訴訟中,當事人並非完全敗訴或完全敗訴,往往有各自的勝敗方,因此訴訟成本需要分攤。在其他情況下,敗訴方在實體上沒有過錯。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考慮訴訟費用應由實體上有過錯的壹方承擔。此外,訴訟可能以原告撤訴或達成調解協議而終結。在這些案件中,訴訟費用的負擔是特殊的。
以上就是我給大家介紹的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法律依據。依法收取民事案件訴訟費用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對此,各國民事訴訟法都做了原則性規定,訴訟費用的收取標準和計算方法以單行條例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