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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退稅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第壹,個人所得稅改革後是按年征收,按月預繳,次年匯算清繳,所以可能會出現全年預繳的稅款大於或小於全年應納稅款的情況。在下壹年度的匯算清繳中,全年預繳稅額大於全年應納稅額的,形成多繳稅款,應退還納稅人;如果年度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就會形成少繳稅額,那麽納稅人就應該繳納稅款。

二、個人所得稅退稅是指在稅務局最終匯算清繳後,對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依法進行退稅,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退稅的情形包括: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上壹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或未充分享受綜合所得稅優惠的,如殘疾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等。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但不在預繳稅款時扣除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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