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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何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於2021年8月20日經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規定。涉及法律名稱的確立、立法模式、立法的意義和重要性、立法地位和立法依據、法律的適用範圍、法律及其規定的適用例外、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關系、不同監管方式及其對政府機關和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影響、協調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關系、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特定行業的適用、敏感個人信息問題、執法機關和行業。對個人和行業都有很大的作用。

通過數據庫安全技術實現個人信息保護,核心數據加密存儲,通過數據庫防火墻防止批量數據泄露,通過數據脫敏實現批量個人數據匿名化,通過數字水印實現可追溯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中國境內處理中國公民和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也適用本法:

(壹)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目的;

(2)分析和評估中國自然人的行為;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以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類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後的信息。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披露和刪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條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以誤導、欺騙、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處理個人信息應當有明確合理的目的,應當與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直接相關,並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個人信息的收集應以處理為目的,限制在最小範圍內,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條個人信息處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確處理目的、方式和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八條在處理時應當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個人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而對個人權益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九條* * *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其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泄露他人個人信息;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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