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收入是傭金收入,不能像工資收入壹樣只繳納個人所得稅,還要繳納營業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綜合稅率為5.56%)。營業稅起征點為5000元,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從傭金收入中扣除40%的展覽費用後征收)。
計算方法如下:設傭金收入為a,
1.如果A1333.37元,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都是零,不用交稅。
2.A小於5000元大於1,333.37元,營業稅為0,個人所得稅為(A×60%-800)×20%。
3.如果a大於5000元,營業稅為A×5.56%,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況(主要看應稅報酬乘以(1-20%)是大於800元還是小於800元,提成下限為7347.54元。
a,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800)×20%。
b、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1-20%)×20%。
我們分別按照1000元、3000元、6000元、8000元計算壹下應納稅額。
1,1000元,不用交任何稅;
2、3000元,不交營業稅,個稅為(3000×60-800)×20%00元;
3、6000元,營業稅6000×5.56%33.6元,個稅(6000×60%-333.6-800)×20%93.28元;
4、8000元,營業稅8000×5.56%44.8元,個稅(8000×60%-444.8)×(1-20%)×20% 96.83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