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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活人辦葬禮違法嗎?

屬於侮辱罪,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罪,情節嚴重。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侮辱法人和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根據該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同時,該條規定,侮辱罪“只有告訴才會處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只有告訴才會處理”,

根據本法第98條的規定,是指受害人在處理之前會告知。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而無法告知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知。侮辱罪之所以在告知後才處理,是因為大多數侮辱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者日常生活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對社會的危害性不是很大。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通過調解和其他緩解措施來解決。另外,受害者可能不想讓更多人知道自己被侮辱的事實。如果他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提起訴訟,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來解決,效果會適得其反。需要指出的是,“告知後才處理”並不是說不告知就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知就不會對這樣的犯罪提起公訴。

給活人送花不會定罪,但屬於違法行為,應依法承擔治安管理責任。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位老人壹點也不到60歲。他不想經歷“躺在棺材裏參加葬禮”。他給自己買了壹個棺材,並被鼓勵坐在裏面!當地並無此習俗,網上其他報道也不屬實。不得不說,老人的這種行為顛覆了大眾認知,讓人看到了“活人坐棺材”。

1,事件的真相

相關媒體透露:近日,湖南常德桃源縣壹位70多歲的老爺爺過生日,增加了壹個環節,就是坐在棺材裏體驗葬禮。只見視頻畫面中的老人穿著紅綢,周圍十幾個年輕力壯的小夥子擡著他躺在棺材裏,在路上散步嬉鬧,伴著鞭炮聲。起初當地村民說老人身體很好,只是為了體驗壹下葬禮的感覺,後來當地工作人員說“村裏不提倡這種做法。”

官方做了最新的辟謠:當地村支書說的壹點沒錯,網上各種報道都不實,坐在棺材裏的人還不到60歲,更別說70歲生日了。當時他在外面買了棺材,讓人擡回去。在回家的路上,他被許多村民噓和雞蛋,然後坐在棺材裏。當地沒有“生者體驗葬禮”這樣的習俗。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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