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3.註冊。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客觀性:
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內地居民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四十八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壹)婚姻登記機關有管轄權;(2)夫妻雙方要求離婚的,應當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6)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