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固體廢物的存在相對固定;而廢水和廢氣具有流動性和擴散性。
3.固體廢物的比重大於2千克/立方米;廢水比重略高於1kg/m3,廢氣比重更低。
擴展數據:
壹.廢物分類
1,工業廢料
是指在工業運輸和其他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或者環境危害較小的固體廢物,如鋼渣、鍋爐爐渣、粉煤灰、煤矸石、工業粉塵等。
2.生活垃圾
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城市固體廢物的固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的各種信息可以通過調查、城市建設統計等方式獲得。
3.有害廢物
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進行鑒別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即具有毒性、腐蝕性、反應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壹。
因其數量、濃度、理化性質或易傳播,死亡率增高。固體、半固體、液體廢物等。不可治愈的疾病或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害的疾病的發病率增加。
二。廢物的國內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03年,NPC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進行了執法檢查,並啟動了該法的修訂工作。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6月6日,國務院頒布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3.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為配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實施,國家環保總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布。
4.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並發布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轉運車輛技術要求》、《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等標準和規範。
5.國家規劃建設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2003年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在各地發布實施。該計劃要求用三年時間建成31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綜合設施和300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基本實現我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安全處置。計劃總投資6543.8+0.5億元。
6.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財政部、建設部於2003年6月5日+065438日+10月8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推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
百度百科-固體廢物汙染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