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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分重點班違法嗎?

不違法。《義務教育法》第22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辦學條件差距,不得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法律文件都規定“不準上重點班”,但請註意,上述規定僅限於“義務教育階段”;但對於“義務教育”之外的“高中階段”,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目前涉及“重點班”和“普通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修訂版)、《教育部關於實施和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幹意見》(教基[2006]19號)、《關於當前加強中小學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

其中,《義務教育法》第22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辦學條件差距,不得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第57條規定:

“劃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在《教育部關於實施和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的意見》中明確指出:

“依法規範公共教育資源配置,不舉辦各種名目的重點學校、重點班。”

在《關於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中也規定:

“嚴格規範排課行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學生評獎、競賽、成績作為排課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實驗班、超長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各類“奧數班”等名義舉辦重點班。"

雖然上述法律文件規定“不準上重點班”,但請註意,上述規定僅限於“義務教育階段”;但對於“義務教育”之外的“高中階段”,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高中階段教育”是不同於“義務階段”的基礎教育,是“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的重要橋梁,但法律法規中的制度規定相對薄弱。因為“高中教育”面臨升學壓力,所以對於“重點班”和“普通班”的設置沒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可見,“高中階段”設立“重點班”和“普通班”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二條_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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