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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義務人的範圍,法定義務可以分為

根據相應的主體範圍,權利義務可分為絕對權利義務和相對權利義務。

絕對的權利和義務,也稱為“對世界的權利”和“對世界的義務”,

它對應的是不特定法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絕對權利對應的是不特定的義務人。絕對債務對應的是不特定的債權人。

相對權利義務又稱“人身權”、“人身義務”,對應的是特定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相對權利”對應的是特定的義務人。“相對義務”對應的是特定的權利人。

法律責任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幾種:

1.根據違反責任行為的法律性質,可以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違憲責任。

2.根據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地位,可以分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3、按主體名稱,分為崗位責任、個人責任。

法律責任的特點是:

1.法律責任是違反法定義務(包括違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它是以法定義務的存在為基礎的。

2、承擔不利後果的法律責任。

3、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由國家專門機構按法定程序進行。

4、法律責任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性傑作保證的。

擴展數據:

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法律責任必須滿足的各種條件或標準,是國家機關要求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時的分析判斷標準。

根據違法行為的壹般特征,我們將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為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五個方面。

1,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反法律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責任主體與違法主體並不完全相同。

2、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界限行使權利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總稱。壹般認為,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壹般違法行為。

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對人身、財產和精神(或兩者)的損失和傷害。

4.主觀過錯。過錯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過失。

5.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因果關系在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壹種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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