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9年3月,正是《妳的酒館把我打了》和《綠色》兩首歌熱度逐漸上升的時候。這時,不想音樂選擇為陳提高待遇,最後雙方協商並簽訂了合同。這份音樂人的經紀合同寫明,這五年間,不想要音樂將獨家負責陳的音樂制作、發行等經紀業務。合同簽訂後十日內,陳發表聲明,宣布經紀合同無效。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判決經紀合同有效。
隨著兩首歌的知名度越來越高,陳和壽光簽訂了音樂作品授權委托書,將《妳的酒館把我打死了》、《綠色》等6首歌曲授權給公司。歌曲的人氣越來越高,這也讓陳?價值?越來越高,同年8月,她簽了少城時代的經紀合同,此時她還沒有和無樂解約。陳的合同糾紛也揭示了當下社會眾多野音樂人走紅的背後,面對巨大利益的誘惑,音樂人缺乏契約精神。對於他們來說,契約精神可以放在壹邊,追逐名利似乎是他們做音樂的初心。
社會需要優秀的創作者,但音樂人不應該以做爆款音樂為目的,只為盈利。人的素質很重要,音樂人要提高契約精神和法律意識;契約精神表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誠信,不要為了追求利益而丟掉。我認為,壹個能創作出真正優秀的音樂作品的音樂人,首先要有優秀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