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提振大宗消費重點消費促進農村消費潛力釋放若幹措施的通知1。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1)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優化汽車限購措施,各相關城市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城市交通擁堵、汙染控制目標、交通需求調控效果,優化完善現行非營運小客車搖號拍賣制度,推動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順應消費升級需求,進壹步增加號牌指標,優先滿足無車家庭需求。實施新壹輪汽車下鄉和以舊換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農村居民購買3.5噸及以下貨車和1.6升及以下乘用車,並對居民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和購買新車給予補貼。(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改善汽車使用條件。結合城市老舊小區改造、城市住宅小區短板建設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城區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建設。在保證城市生態和安全的條件下,通過科學論證,合理利用公園、綠地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利用閑置廠房、建築建設立體停車場,按照壹定比例建設充電樁。鼓勵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降低充電服務費。加快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開展自動駕駛通勤、智能物流配送等示範應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