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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小哥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屬於勞動關系。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無疑存在勞動關系,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三個標準: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種外賣app不斷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賺錢快”、“工資高”的標簽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外賣小哥”。但是我們經常會看到壹些類似外賣送餐員出事的新聞,但是公司否認與其存在勞動關系。那麽,外賣送餐員是勞動關系嗎?下面就為大家解答壹下這個問題。

請問送外賣算勞動關系嗎?

如果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無疑存在勞動關系,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參考三個標準;

建立勞動關系的三個標準: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個標準實際上包括了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和“勞動者”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在中國的勞動法中。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雇主的管理下從事特定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也要有合法的資格。

送餐員應與配送公司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他們應該保留工作證據,如工號和工作標簽。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公司在形成勞動關系後也要對其員工負責,同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也要及時報警。

與傳統行業相比,像互聯網這種新興行業的勞動關系認定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在某些情況下,實踐中不會認定員工為建立勞動關系。也正因為如此,壹些新業務從業者和企業有意無意地忽視了用工管理,單純地認為只要是新業務,就不受《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約束。這種認識壹旦形成思維定勢,就容易給單位和個人帶來法律風險。

“老板,妳快點,我的送餐時間快過了,馬上就要扣錢了。”這是經常能看到的配送員的狀態。據了解,部分外賣公司要求從烹飪到配送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超過的話會扣錢,顧客給差評也會扣錢。在中午或晚上顧客用餐高峰期,壹些送餐員會在1小時內送掉約10份外賣,導致很多外賣小哥在路上飛來飛去,甚至冒著闖紅燈的危險。如何更合理地管理用工,保證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收入保障,成為新業態企業的新課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系的確立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現在很多人點外賣,外賣行業越來越火爆。甚至有“外賣行業壹個月能賺幾萬”的說法,導致從事這壹行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外賣的小哥不怎麽樣。外賣需要高速度。壹旦加班,很容易收到客戶的差評,這也導致我們為了趕時間,經常會聽到車禍之類的壞消息。那麽關於送貨是勞動關系嗎?毫無疑問是這樣。希望能解答妳的疑問。更多相關問題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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