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包括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包括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項:

1.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

2.相對人客觀上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

3.主觀上相對人是善意的,沒有過錯;

4.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有成立的要件。

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如下:

1.表見代理成立,訂立的合同有效。表見代理中的相對人不享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撤銷權。具體解釋如下:

(1)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2)相對人可以督促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取消應通知另壹方。所指的無權代理應當是狹義的無權代理,在這種情況下,相對人有權撤銷;

2.本人(委托人)對相對人(善意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表見代理成立後,其法律後果與權利代理相同,即被代理人對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3.代理人應當對自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表見代理的成立使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被代理人有權根據與被代理人是否存在委托關系、被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權、代理權是否已經終止、無權代理人的過錯等不同情況,請求無權代理人支付相應的賠償。無權代理人應當賠償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4.未經授權的代理人有權要求退還委托人的費用。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時,無權代理人應當依法賠償。同時,並不是所有的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都必然對被代理人不利。當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是使被代理人受益時,根據公平原則,權利義務應當對等,無權代理人有權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實施代理行為而產生的相關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表見代理具有依法授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即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被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二條

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代理行為仍然有效。

  • 上一篇:英國為什麽要脫離歐盟(分析英國退出歐盟的原因和影響)
  • 下一篇:簡述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特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